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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经适房补差价

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出台的一种房价调控方式,为的就是让一部分买不去房的困难户住进自己的新房,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些国家政策,经济适用房在交易买卖时也有一些相应的政策,我们来看看杭州经济适用房买卖差价是怎么处理的?

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的意思

1、目前政策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交易,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,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补差价,自2005年前10月前购买的需缴纳原价格的10%作为差价;2005年11月至2010年4月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需缴纳原价格的20%作为差价;2010年4月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需缴纳原价格的30%作为差价;只有当购房者缴纳齐全这些差价后才能取得全自主产权。

2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属于事业性质,在一些费用上减半,购房人只需缴纳房屋建设所需成本费用,所有房屋外围基础设施有政府出资解决;所以对于经济适用房,国家明确规定自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未满5年禁止交易,且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一收购人。

杭州经济适用房差价标准

1、杭州地区所以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得买卖交易;从房屋产权证时间计算满5年后,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,可把经济适用房转为房屋商品房,可按正常渠道上市交易;未满5年的交易签订购房合同,属于无法律效率不受保护;居民交易满5年产权的经济适用房需缴纳房屋成交价格的10%作为土地出让金,此时可上市交易。

2、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目前的市场价格,非原购买价格;例如100平米房屋,原价是3000/㎡,目前本地段是1万/㎡。此时满5年交易,补缴的价格应为10000*100*10%,此时应补10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;按市场价格出售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几其它保障性住房。

未满5年交易只能由原单位回购,如果由原加加利息回购后,出售人有权在其它地区购买经济适用房,并且享受其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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