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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

目前,许多小区的都有物业进行管理,物业服务就好的话,业主的居住体验就出色,为了让物业公司有更加出色的服务,许多地方都对物业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,那么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,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。

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

1、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

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,在业委会成立之前,或者业委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,开发商将承担前期物业的所有责任,业主在这段时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物业费,等到业委会成立以后,可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,同时可对服物业费和服务标准重新约定。

2、小区车位不得出售给外人

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,如果小区的车位为开发商持有的话,应当首先将车位租给小区业主,在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之后,才能将车位租给小区以外的人,但出租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。

3、原先物业赖着不走将罚款10万元

有些业主再被更换之后,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前来接手的物业公司办理交接,通常都会以业主交物业费赖着不走,这时业主可向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投诉,并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撤出,为撤出的物业将罚款10万元。

4、不得以欠费为由停水断电

目前,许多物业公司都会为小区业主提供代缴水、电、燃气等费用的服务,但有些小区的业主拒缴物业费,物业公司也不能以以欠费为由为小区业主停水断电。

以上就是关于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的相关介绍,希望能够给大家对物业服务有一定了解,让大家能有个和谐美观的小区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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