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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份公证遗嘱如何判断效力

当第一份遗嘱进行公证后,立遗嘱人由于某些原因修改了遗嘱,同时又进行了遗产公证,这样一来就有了两份公证遗嘱。那么问题来了,两份公证遗嘱如何判断效力?怎样进行遗嘱公证呢?如果你对此感兴趣的话,不妨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!

两份公证遗嘱如何判断效力

在有两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下,只要两份公证遗嘱的内容不矛盾,两份公证遗嘱均有效;如果有矛盾的,以后立的遗嘱为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20条规定:立有多份遗嘱,内容相冲突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,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。

怎样进行遗嘱公证

1、公民,法人申请公证,应当向公证处提出,并填写《公证申请表》。

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:

①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、工作单位以及住址等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证明法人的名称、地址、姓名以及职务等;

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;

③提供材料的名称、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、住址;

④申请时间及其他问题。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并盖章。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,可由公证人员代填。

2、公民,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①身份证明、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
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;

③需公证的文书,比如:合同、遗嘱以及毕业证等;

④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;

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;

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
3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,公证处应予受理:

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;

②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论;

③申请公证的事项,是公证处的业务范围;

④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不予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。

4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,应进行分类登记。

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、当事人姓名、代表人姓名、受理时间、承办人、审批人、办结日期以及公证书编号等。

5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,应按法则向当事人收取有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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